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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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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案是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,被告一方为新乡市正方圆建筑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,在接受当事人王风军委托后,我所律师即与上述公司取得联系,进行调解,后对方认为王风军仅构成10级伤残,我方坚持认为是9级伤残,后我方遂向红旗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司法鉴定,经鉴定,委托人王风军构成9级伤残,后在红旗法院调解下,按照9级伤残予以调解,当事人最终得到32万5千元的赔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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